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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36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钟


“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和“带球跑”后“追妻火葬场”是近几年古装短剧的常见套路。什么“自己给自己接生的落跑宫女”“复制粘贴的王爷爹和儿子”……让观众不禁直呼:“太癫了,太癫了。”



但现实社会并非短剧,在古代的环境下,真的会有人选择逃跑甚至孕期“带娃跑”吗?从现存史料来看,至少清代是真的有的。



那么,这些清代女子为何选择孕期出走?她们出走之后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出走是为了更好地生活


在古代人的观念中,女子主动脱离夫家是非常出格的行为,更何况还是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大逆不道,完全违背“三从四德”。这与当下网络小说、影视剧里靠“带球跑”来营造爽点、凸显女性独立的桥段截然不同,在礼法森严、社会包容度极低的古代,究竟是什么逼她们孤注一掷?


 


首先,就是困苦的生活。丈夫无能懒惰,家中贫苦不堪,怀孕期间还吃不上饭的她们,只能主动出走寻求生计。清代的《巴县档案》中就记录了周王氏的类似遭遇:她是一位怀有身孕的家庭妇女,因为丈夫外出,家中无所生计,走投无路的她只好从巴中去到重庆一带做工。讽刺的是,在异地他乡,她竟然见到了多日不见的丈夫。久久未归的丈夫质疑妻子私逃,将外出打工的妻子告上官府。周王氏面对县令的责问,无从为自己争辩,只能请求官府从轻处罚,并且承诺永远不再私自出走。


 

“小妇人幼嫁周宗庆为妻,生有子女。这陈家寅、范锡匠们与丈夫都是亲戚,素相往来。小妇人因家里贫苦,日食难过,来渝托范锡匠帮小妇人找寻帮工。不料本月初四日,丈夫周宗庆撞遇小妇人,就说与这陈家寅、范锡匠们私通逃走,扭送案下。今蒙审讯,小妇人不应背夫私走,理应责惩,姑念有孕,从宽免究,吩谕丈夫把小妇人领回,不准私逃就是。”(《巴县档案》)

 

除了生活困苦之外,潜在的暴力威胁更是让这些女性的家庭生活充满危机。尽管清代法律有规定丈夫不能随意殴打妻子,但翻阅清代的刑科档案,我们仍能发现很多丈夫因一点琐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甚至将妻子打死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如清代山东曹县的李氏,在私自离家回娘家后,因拒和丈夫回婆家,母女二人竟皆被丈夫杀死。


李氏为什么一定要回娘家?其母又为何阻止女儿回到婆家?推测其原因,很可能是女儿已经在夫家遭到了暴力虐待。



可惜,这一小小的抗争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李氏只是拒绝回到夫家,却被丈夫扎伤致死。

 

五月初五日,张广详来接李氏回归,未允,吵骂。张广详将李氏扎伤。张李氏帮护,亦被扎伤。李张氏当时身死,报蒙验讯。李氏延至初十日亦因伤殒命。(《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

 

在这些女性离家的案例中,她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面对糟心且毫无尊严的婚姻、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欺辱,她们能做的除了逃走还有什么?家内是无休止的生活琐事,门外或许另一种可能,主动走出家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迈出了那一步之后,她们真的有希望迎来新生活吗?



“带娃出走”阻碍重重


家庭生活不如意,让这些女性选择出走。但是,出走之后的前路,也并非一片光明,而是充满了挑战与风险。尤其是怀孕的女子,出走之后她们又能去哪里?有可能只靠自己生活吗?



首先,怀孕的女子出走后肯定要面临生产困难的问题。看过古装剧的读者应该对古人生育的情况有所认知。在古代,医疗水平极为低下,且女子生育年龄普遍偏小,这使得古代女性怀孕生子风险极高。即便如《甄嬛传》《如懿传》等电视剧中所展现的,皇宫里的妃子们享受着当时最优质的医疗服务,也依然存在难产死亡的风险。在真实的历史中,康熙的原配皇后赫舍里便因难产不幸离世。而对于那些独自在外、生产条件简陋且经济实力有限的女性来说,她们遭遇难产、感染等突发状况的概率无疑会大幅增加。



其次,怀孕女子出走后,如何养活自己和孩子也是一大难题。清代女性虽可通过手工业劳作等途径获得合法经济收益,但对于出走在外且无家产基业的怀孕女子而言,怀孕本身会极大地限制她们的劳动能力,随着孕期的推进,身体的不适和行动的不便会让她们难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在古代社会,女性就业机会本就稀少,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得她们很难获得长久且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更不用说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了。



出走的女子还需时刻警惕夫家派人追捕。网络小说中的“带球跑”情节过后,总有一段“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的追妻戏码。而在古代社会,面对出走的妻子,丈夫也绝不会坐视不管。特别是在重视家族继承的古代社会,血脉的延续被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下,儿子被视为家族香火的延续者、家族财产的继承者。在不知怀孕的妻子怀着的是不是“儿子”的情况下,夫家就更不可能轻易放走她。



且古代很多汉族妇女有缠足的习俗,这使得她们行走极为不便,且因缠足不能经常出门,导致只对家附近的区域相对熟悉,对其他地方则知之甚少。再加上盘缠短缺、远地无亲人故友照应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她们往往只能选择逃亡到附近的乡镇。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出走的女子在附近乡镇碰上熟人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旦熟人将她们的消息告知其丈夫,丈夫便会选择报官寻人,最终将妻子领回家。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清代南部县的陈国宝在妻子出走后,几次三番打听到了出走妻子的下落,想要将妻子追回。却最终由于妻子不配合、官府不出力,陈国宝选择放弃追回妻子,结束婚姻关系。


但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毕竟属于少数,所以总的来说,“出走”甚至“带娃出走”在古代社会并不现实。古代女性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弱势地位,让她们的出走之路充满了重重困难。


逃妻的法律审判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女性若是背着丈夫私自出走,是违背法律的。也就是说,就算出逃成功,被发现后也会面临残酷的刑罚。


清代《大清律例》中有关女性擅自出走的法律条款不仅严苛,而且根据不同情况细分罪责:


若夫无愿离之情,妻辄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其妻因逃而辄自改嫁者,绞监候。其因夫弃妻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大清律例》)



如果大家对这个量刑是否严重没有概念,我们可以将其与泄露军情罪的处罚对比一下。


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从减等。(《大清律例》)


由此可知,私自拆看官府文书的犯人,只杖六十,哪怕泄露了军事机密也不至于死罪,但若妇女出逃并随意改嫁,则有可能要判死刑(虽然实际操作中判罚并未如此严苛)。



不仅是妻子,妾私自出逃,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妻子相比,妾室的地位更低,她们甚至不是由丈夫明媒正娶入门,而是作为商品被购买和交换。在清代,若是正妻无子,丈夫常常选择买入一个女子,作为妾室传宗接代。


清代巴县,吴泰来为绵延子嗣,买来婢女春梅为妾。七年之后,妾室春梅因故选择逃走,而吴泰来一纸诉状将春梅告上了官府,以防止春梅再次出逃。


逆妾殴妻,复敢隐逃,捏控掩咎。诉电讯究刁唆,以杜后患,沾恩伏起。(《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



总而言之,古代女子的出走,是她们真实困境的体现。她们面临的不仅有贞洁观念、三从四德等社会观念的规范和压迫,还有法律条令的桎梏和约束。特别是对于普通人家的女性来说,除非有强势婆家的支持,走与不走,她们在历史的夹缝里都难以摆脱悲苦的命运。

 

参考文献:

[1]《大清律例》

[2]《刑案汇览三编》

[3]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4]毛立平,《清代下层女性研究——以南郡县、巴县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5]张晓霞,《清代巴县婚姻档案研究》,中华书局,2020.

[6]杜家骥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7]水越知,海丹.清代后期的妇女“诱拐”——以《巴县档案(同治朝)》为中心的研究[J].法律史译评,2022,10(00).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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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 | 木川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 | 曲晨溪(实习)
校对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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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历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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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势、顺势、借势、逆势

于危机中寻先机

于危局中开新局

历史的每一步转折

都是危机与机遇的博弈

《国家人文历史》团队最新力作

讲透中国古代多个关键转折时期

新旧更迭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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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的永远18岁~

\n \n\n \n
\n\n \n 文章原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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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36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钟


“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和“带球跑”后“追妻火葬场”是近几年古装短剧的常见套路。什么“自己给自己接生的落跑宫女”“复制粘贴的王爷爹和儿子”……让观众不禁直呼:“太癫了,太癫了。”



但现实社会并非短剧,在古代的环境下,真的会有人选择逃跑甚至孕期“带娃跑”吗?从现存史料来看,至少清代是真的有的。



那么,这些清代女子为何选择孕期出走?她们出走之后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出走是为了更好地生活


在古代人的观念中,女子主动脱离夫家是非常出格的行为,更何况还是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大逆不道,完全违背“三从四德”。这与当下网络小说、影视剧里靠“带球跑”来营造爽点、凸显女性独立的桥段截然不同,在礼法森严、社会包容度极低的古代,究竟是什么逼她们孤注一掷?


 


首先,就是困苦的生活。丈夫无能懒惰,家中贫苦不堪,怀孕期间还吃不上饭的她们,只能主动出走寻求生计。清代的《巴县档案》中就记录了周王氏的类似遭遇:她是一位怀有身孕的家庭妇女,因为丈夫外出,家中无所生计,走投无路的她只好从巴中去到重庆一带做工。讽刺的是,在异地他乡,她竟然见到了多日不见的丈夫。久久未归的丈夫质疑妻子私逃,将外出打工的妻子告上官府。周王氏面对县令的责问,无从为自己争辩,只能请求官府从轻处罚,并且承诺永远不再私自出走。


 

“小妇人幼嫁周宗庆为妻,生有子女。这陈家寅、范锡匠们与丈夫都是亲戚,素相往来。小妇人因家里贫苦,日食难过,来渝托范锡匠帮小妇人找寻帮工。不料本月初四日,丈夫周宗庆撞遇小妇人,就说与这陈家寅、范锡匠们私通逃走,扭送案下。今蒙审讯,小妇人不应背夫私走,理应责惩,姑念有孕,从宽免究,吩谕丈夫把小妇人领回,不准私逃就是。”(《巴县档案》)

 

除了生活困苦之外,潜在的暴力威胁更是让这些女性的家庭生活充满危机。尽管清代法律有规定丈夫不能随意殴打妻子,但翻阅清代的刑科档案,我们仍能发现很多丈夫因一点琐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甚至将妻子打死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如清代山东曹县的李氏,在私自离家回娘家后,因拒和丈夫回婆家,母女二人竟皆被丈夫杀死。


李氏为什么一定要回娘家?其母又为何阻止女儿回到婆家?推测其原因,很可能是女儿已经在夫家遭到了暴力虐待。



可惜,这一小小的抗争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李氏只是拒绝回到夫家,却被丈夫扎伤致死。

 

五月初五日,张广详来接李氏回归,未允,吵骂。张广详将李氏扎伤。张李氏帮护,亦被扎伤。李张氏当时身死,报蒙验讯。李氏延至初十日亦因伤殒命。(《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

 

在这些女性离家的案例中,她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面对糟心且毫无尊严的婚姻、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欺辱,她们能做的除了逃走还有什么?家内是无休止的生活琐事,门外或许另一种可能,主动走出家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迈出了那一步之后,她们真的有希望迎来新生活吗?



“带娃出走”阻碍重重


家庭生活不如意,让这些女性选择出走。但是,出走之后的前路,也并非一片光明,而是充满了挑战与风险。尤其是怀孕的女子,出走之后她们又能去哪里?有可能只靠自己生活吗?



首先,怀孕的女子出走后肯定要面临生产困难的问题。看过古装剧的读者应该对古人生育的情况有所认知。在古代,医疗水平极为低下,且女子生育年龄普遍偏小,这使得古代女性怀孕生子风险极高。即便如《甄嬛传》《如懿传》等电视剧中所展现的,皇宫里的妃子们享受着当时最优质的医疗服务,也依然存在难产死亡的风险。在真实的历史中,康熙的原配皇后赫舍里便因难产不幸离世。而对于那些独自在外、生产条件简陋且经济实力有限的女性来说,她们遭遇难产、感染等突发状况的概率无疑会大幅增加。



其次,怀孕女子出走后,如何养活自己和孩子也是一大难题。清代女性虽可通过手工业劳作等途径获得合法经济收益,但对于出走在外且无家产基业的怀孕女子而言,怀孕本身会极大地限制她们的劳动能力,随着孕期的推进,身体的不适和行动的不便会让她们难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在古代社会,女性就业机会本就稀少,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得她们很难获得长久且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更不用说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了。



出走的女子还需时刻警惕夫家派人追捕。网络小说中的“带球跑”情节过后,总有一段“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的追妻戏码。而在古代社会,面对出走的妻子,丈夫也绝不会坐视不管。特别是在重视家族继承的古代社会,血脉的延续被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下,儿子被视为家族香火的延续者、家族财产的继承者。在不知怀孕的妻子怀着的是不是“儿子”的情况下,夫家就更不可能轻易放走她。



且古代很多汉族妇女有缠足的习俗,这使得她们行走极为不便,且因缠足不能经常出门,导致只对家附近的区域相对熟悉,对其他地方则知之甚少。再加上盘缠短缺、远地无亲人故友照应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她们往往只能选择逃亡到附近的乡镇。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出走的女子在附近乡镇碰上熟人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旦熟人将她们的消息告知其丈夫,丈夫便会选择报官寻人,最终将妻子领回家。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清代南部县的陈国宝在妻子出走后,几次三番打听到了出走妻子的下落,想要将妻子追回。却最终由于妻子不配合、官府不出力,陈国宝选择放弃追回妻子,结束婚姻关系。


但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毕竟属于少数,所以总的来说,“出走”甚至“带娃出走”在古代社会并不现实。古代女性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弱势地位,让她们的出走之路充满了重重困难。


逃妻的法律审判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女性若是背着丈夫私自出走,是违背法律的。也就是说,就算出逃成功,被发现后也会面临残酷的刑罚。


清代《大清律例》中有关女性擅自出走的法律条款不仅严苛,而且根据不同情况细分罪责:


若夫无愿离之情,妻辄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其妻因逃而辄自改嫁者,绞监候。其因夫弃妻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大清律例》)



如果大家对这个量刑是否严重没有概念,我们可以将其与泄露军情罪的处罚对比一下。


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从减等。(《大清律例》)


由此可知,私自拆看官府文书的犯人,只杖六十,哪怕泄露了军事机密也不至于死罪,但若妇女出逃并随意改嫁,则有可能要判死刑(虽然实际操作中判罚并未如此严苛)。



不仅是妻子,妾私自出逃,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妻子相比,妾室的地位更低,她们甚至不是由丈夫明媒正娶入门,而是作为商品被购买和交换。在清代,若是正妻无子,丈夫常常选择买入一个女子,作为妾室传宗接代。


清代巴县,吴泰来为绵延子嗣,买来婢女春梅为妾。七年之后,妾室春梅因故选择逃走,而吴泰来一纸诉状将春梅告上了官府,以防止春梅再次出逃。


逆妾殴妻,复敢隐逃,捏控掩咎。诉电讯究刁唆,以杜后患,沾恩伏起。(《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



总而言之,古代女子的出走,是她们真实困境的体现。她们面临的不仅有贞洁观念、三从四德等社会观念的规范和压迫,还有法律条令的桎梏和约束。特别是对于普通人家的女性来说,除非有强势婆家的支持,走与不走,她们在历史的夹缝里都难以摆脱悲苦的命运。

 

参考文献:

[1]《大清律例》

[2]《刑案汇览三编》

[3]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4]毛立平,《清代下层女性研究——以南郡县、巴县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5]张晓霞,《清代巴县婚姻档案研究》,中华书局,2020.

[6]杜家骥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7]水越知,海丹.清代后期的妇女“诱拐”——以《巴县档案(同治朝)》为中心的研究[J].法律史译评,2022,10(00).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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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木川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 | 曲晨溪(实习)
校对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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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势、顺势、借势、逆势

于危机中寻先机

于危局中开新局

历史的每一步转折

都是危机与机遇的博弈

《国家人文历史》团队最新力作

讲透中国古代多个关键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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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33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钟


理应成为继承人的长子扶苏,为何会被突然出现的幼子胡亥分掉胜利果实?



“扶苏当立”?‍‍‍‍‍‍‍‍‍‍‍‍‍‍‍‍


《史记》中对于扶苏身份的圈定非常明确,首先是“始皇有二十馀子,长子扶苏”,即确定了扶苏是秦始皇二十余个子嗣中的最长者。再者可以确定的是,扶苏为长子但并非太子。


秦始皇自登上秦国王位之初就没有关于确立嫡子的记载,这种继承人悬而未决的状态在秦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秦献公以前,“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直到秦孝公以后才逐渐较早明确了太子地位,秦惠文王、秦武王便都是以太子身份直接继承王位。后来的秦庄襄王安国君本人尚且身为昭王太子时,吕不韦就为异人谋取嗣位,并刻符为约,“安国君许之,乃与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適嗣”。所以,尽管秦国在早期存在继承制度混乱的情况,但在始皇帝之前几任秦王都有对嗣君的重视以及早定储位的政治习惯。


因此,秦始皇对于嗣君之位迟迟没有决定显然是有违传统的,其原因只能是因为“怚而不信人”的秦始皇对诸子谁能继承大业存在疑虑,所以,秦始皇一开始就属意扶苏的说法很难立足。扶苏的优良品格被时人称颂,陈胜、吴广在大泽乡起义中也一度打出“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的旗号。后世普遍认同的“扶苏当立”的历史叙事基本源于秦汉之交的舆论,而并非文献记载。


如果要预设扶苏为秦始皇属意之子,那么必须重新站在秦始皇的价值观考量之上,即他选择的应该是更能在其政治轨道上延续大秦基业的子嗣,希望“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行郡县之制、推广文书行政与统一货币度量衡的“秦制”行于六国,因而他的继承者不应与这一基本法则相违背。



然而从秦始皇一统天下开始,复辟分封制的动议就不绝于耳,当时的丞相王绾提出:


“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更严重的是“群臣皆以(分封制)为便”。秦代大量高级官员与儒生一样意图恢复封建制表明,秦代军功爵制的虚假表象之下,传统贵族仍然占据了秦王朝统治阶层的主体,他们对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是持有疑虑的,自然也就与秦始皇的本意相违背。



在这种朝臣与君主对立的状况下,能够跟上帝王心理的站队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站出来力挺郡县制度的廷尉李斯提出“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的诸子安置方案,立马得到了首肯。而东方六国儒生为主的博士就对郡县制颇有微词,比如齐人淳于越就曾在咸阳宫当面指出: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言语间强调商周的分封制才是王朝长久的根本,因而引起了极大的不悦。再加上儒生方士在秦始皇封禅期间的迂腐表现,让秦始皇对儒生的反感更为加剧。


偏偏在此时,当秦始皇因为“卢生讥谤”而大怒欲“尽坑诸生”的当口,长子扶苏不合时宜地站了出来,谏曰:


“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扶苏的这一表态,无疑是对秦始皇的巨大否定,也是对其“功盖三皇五帝”的不敬。以法家为治国基本理念的秦始皇对于扶苏的愤怒显然不是简单的“怒其不争”,而是一种“道不同不堪为谋”的愤怒。正如历史学家吕思勉在《秦汉史》中所言:


“古太子皆不将兵。使将兵,即为有意废立,晋献公之于申生是也。扶苏之不立,盖决于监军上郡之时。”


扶苏为儒生争辩且强调孔子之重的这一点触碰到了秦始皇选择嗣君的原则与底线。所以《汉书》中特意强调了“扶苏以数谏故不得立,上使外将兵”,表明这次外放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很多人口中对扶苏公子的历练与打磨,很可能是秦始皇对扶苏的变相抛弃。



以此向后推演,扶苏的结局似乎可以说得通。当赐死扶苏的所谓“矫诏”来到上郡时,手握雄兵的蒙恬认为诏书有诈,应该向秦始皇询问真假,但扶苏却对蒙恬说:“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旋即自杀。这一匪夷所思的做法一方面可以看作扶苏的愚忠,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自己被父亲放逐出权力中心的心灰意冷,也表明秦始皇并未在放逐之后给予扶苏任何进入嗣君位置的希望。面对与自己观点尖锐对立的父亲,扶苏认为被赐死也是意料之中。


胡亥的优胜‍‍‍‍‍‍‍‍‍‍‍‍‍‍‍‍


在湖南益阳出土的秦代布告简帛中这样记载着秦二世的文书: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



这里胡亥强调自己是真正奉有遗诏的天下之主。


如果将这一记载推测为胡亥上位之后的自我宣扬,那么北大汉简《赵正书》中则有直接与《史记》完全不同的记载:


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


这一出土史料的存在虽然不能完全推翻《史记》中关于秦二世胡亥得位不正的记载,却也有理由质疑所谓“矫诏”是一次基于秦末反秦势力宣传的策略。



尽管史书对胡亥的着墨不多,我们还是可以从相关记载中勾勒出胡亥的形象,《史记》记载: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


从“爱慕”一词可以看出胡亥对秦始皇的追随,从而形成了“二十余子,而胡亥独幸从”的局面。


胡亥本人同样不同于扶苏,《史记》记载:


“秦王闻(赵)高强力,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高即私事公子胡亥,喻之决狱。”


这一记载证明胡亥跟随赵高学习了法家的刑名律令决狱之学,自幼是典型的法家文化追随者,与立场上偏向儒生的扶苏形成了巨大反差。而赵高的“中车府令”之职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是负责皇帝的车马管理和出行随驾,非皇帝绝对信任的心腹不能担当。赵高作为能伴帝王左右的近臣,必然更能提供必要的帝王偏好信息,培养出更“类其父”的皇子,这是扶苏与蒙氏兄弟所难企及的。



而作为沙丘之变记载中的另一个主谋李斯,史家记载其是在赵高的挑拨下加入了废立的阴谋之中,但是以李斯支持“焚书坑儒”的激进态度而言,应当是与公子扶苏的主张明显对立,而与胡亥和赵高的政治理念相合,且“斯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这种联姻关系也使得李斯必然是秦王朝既有理念的死忠,因此与其说李斯是被挑拨加入阴谋,不如说李斯本人更倾向于维护秦王朝的法家制度传统与秦始皇本人的治国思想,由此来看,李斯支持胡亥是情理之中,也自然倾向于认为胡亥更能延续秦的天下。



细节之中‍‍‍‍‍‍‍‍‍‍‍‍‍‍‍‍


尽管《史记》记载沙丘之变的主基调是强调胡亥得位不正,但仔细回溯时间前后各方人物的话语却只能得出自相矛盾的观点。比如在赵高赐死扶苏且囚禁蒙恬之后,便意图将曾欲治赵高死罪的蒙毅也一并杀死,派遣使者以“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难之”为理由赐死蒙毅,而蒙毅此时并没有慨然赴死,反倒强调自己无罪:


“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


简而言之就是,蒙毅强调胡亥为太子是秦始皇数年前就有的想法,皇帝带胡亥巡游天下更是表明了其对胡亥有着超越其他公子的青睐,所以自己从来不想也不可能去劝谏皇帝。



从蒙毅这样一个与赵高、李斯等人完全对立的蒙家核心成员口中说出这样一个叙事,便与太史公沙丘之变的故事自相矛盾,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秦始皇立嗣中不为人知的另一面。更何况秦始皇是在“道病”的情况下马上“使蒙毅还祷(会稽)山川”,如果他有心立扶苏,那么更应该派遣蒙毅去往上郡而不是会稽,因而也有支开蒙家势力的可能性。


吕思勉先生在《秦汉史》中言:


“汉时,简策之用尚少,行事率由口耳相传,易致讹谬;汉人又多轻事重言,率意改易;故其所传多不足信,秦与汉初事尤甚。”


回望这段历史,秦始皇让扶苏监军上郡,看似历练实为放逐;突然出现的胡亥却凭借“独幸从”的父子亲密,在“老臣”的帮助下分到好处。这种“继承者之争”,总在历史上以不同的方式重演……


参考资料:

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

2.李开元:《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 年。

3.熊永:《封建郡县之争与秦始皇嗣君选择》,《历史研究》2020年第1期。

4.钱穆:《秦汉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年。

5.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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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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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 | 吴倩雨(实习)
校对 | 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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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系统不一样,如何远程帮父母的小米手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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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同学问:父母用小米手机,自己用 iPhone 和 vivo,远程协助由什么推荐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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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系统不一样,如何远程帮父母的小米手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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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小蛙也想知道有没有解决方案,毕竟现在差不多远程控制 = 诈骗,就…很难。于是把问题抛到了微博上,看看大家都有什么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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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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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系统不一样,如何远程帮父母的小米手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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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h223 同学说:开视频电话然后一台手机拍另一台手机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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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青小蛙的常规做法,唯一遇到的问题,是父母有时候会对不准摄像头,拍着拍着就不知道拍哪里去了。有时候忘记怎么反转摄像头,说半天都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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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方法有个好处,就是能让你和父母视频一次,虽然是在解决问题,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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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同学说「腾讯会议,父母共享屏幕,然后用嘴巴指挥」这个虽然好但需要额外安装APP不如直接微信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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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大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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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学说先搞台电脑,装上远程控制软件,然后…我勒个去,我讲不下去了,这条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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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行,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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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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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说因为这种烦恼,将手机统一换成了蓝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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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好很费钱。估计统一手机品牌这件事需要2~3年时间,慢慢换手机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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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蓝厂,还有同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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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小蛙特意根据 apple 的官方文档测试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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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Time 中共享屏幕和直接控制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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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控制的时候,画质出现了肉眼可见的下降和卡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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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的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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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米的情况是,有一款叫 小米通话 的应用,可以实现同小米手机间远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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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说来说去,有机会还是多多见面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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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appinn.com/remote-xiaomi-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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